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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开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入户登记,不配合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发表时间:2019-01-07 17:33作者:浙江众联财务

普查对象为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旨在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全面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对全面摸清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准确把握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特征,科学指导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为在我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规定,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以及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


  针对大家关心的普查资料是否会被泄露等问题。某省经普办副主任、省统计局副局长胡品生表示,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调查单位信息将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处罚的依据。

以下为详细内容:

您好!国务院决定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反映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这对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准确确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和种类,确保普查单位不重不漏,2019年1月1日正式普查前,需要对各类单位进行全面清查。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工作将于2018年8月开始。届时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到贵处采集清查表信息。


二、请您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以便普查员快速进行信息采集。同时请为正式普查登记做好统计台账和相关财务报表的准备。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请您积极配合普查员的工作,如实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行为,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发布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四、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会对您所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您提供的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五、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如有违法或损害您单位利益的情况,请及时联系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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