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务实、专业高效,最贴心的财税服务专家
服务热线:
400-826-6695

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表时间:2019-02-20 10:43作者:浙江众联财务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号


  为加强和改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税务总局决定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调整后的防伪措施印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取消光角变色圆环纤维、造纸防伪线等防伪措施,继续保留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专用异型号码、复合信息防伪等防伪措施。调整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防伪措施见附件。

  

  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第三条和附件3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防伪措施的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2月3日


输入标题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为加强和改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税务总局决定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调整后的防伪措施印制,为此发布本公告。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防伪措施有哪些调整?

  

  取消光角变色圆环纤维、造纸防伪线等防伪措施,继续保留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专用异型号码、复合信息防伪等防伪措施。

  

  三、以前印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继续使用?

  

  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四、本公告自何时起施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分享到:
浙江众联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全国客服服务热线

400-826-6695
联系我们

免费电话:400-826-6695 微信:13675711001 联系邮箱:33737807@qq.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西区三江东路2号(利时 · 卢森堡)A区6楼